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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16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降幅在20%左右

发布: 2006-10-27 01:4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搜集整理 | 查看: 3次

    陕西省物价局12日公布了16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均为省级定价的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其中西药80种,中成药83种。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省级定价采取地区协调的形式,全国按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区域进行协调。陕西省作为西北地区药品定价协调工作的牵头单位,从今年年初即开始积极组织地区协调定价工作,经反复协调论证,确定了西北地区地方医保目录增补品种价格方案,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家发改委好评。
 
    据了解,这次定价的163种药品大部分品种过去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与企业原定价相比,此次核定的药品价格降幅在20%左右,其中仿制药品降幅在22%左右,专利和原研制药品降幅在10%左右。据估算,此举陕西省全年可降低患者负担约1亿元。此次公布的163种药品价格从8月20日起执行,各药品零售单位及医疗机构销售时不得突破此最高零售价格。市民欲查询药品具体价格,可登录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http://www.sxl11.com。
 
    另外,药品降价的同时,陕西省物价局还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并明确了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将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转载自《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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