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确保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在2006年上半年,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全省范围内2005年11月1日以前经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开展了资格核查工作。
这次资格核查采取企业申报、市局初审并组织现场检查、省局审查并会同省禁毒办抽查部分企业的形式进行。
通过资格核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山东全省特殊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使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更趋规范。(2006.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