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引入互相监督机制,签订监督协议,一旦在抽检中发现问题有权取消与对方的合作。日前,上海率先在医药企业之间引入质量互监机制。在首批10家企业的签约仪式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龙兴表示,该模式有助于医药企业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解决药品流通中出现的问题。
协议明确了医药企业要定期对合作伙伴的GMP、GSP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对方有不符合GMP、GSP要求的行为,立即要求对方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中止合作关系,并向药监部门反映。协议要求签约企业永远与严重违法经营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终止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