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LP条例的要求,除了检查功能外,QAU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审核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总结报告以确保总结报告准确表达研究的方法和执行的SOP,并准确反映原始资料。条例并未指定如何审查报告,也不要求报告中每一点都需核查。相反,它给予QAU建立自己的审查系统的权利。这个系统包括在QAU的SOP中。
QAU报告审查应包括对下列各项的核查。
( 1 )是否具有研究方案中所有参数的原始资料。除了审查报告是否具有研究方案中所有参数的原始资料外,还应包括数据的标题、签名、日期、错误更正、动物编号、方法学的鉴定(如有必要)、供试品批号的正确性、资料的完整性以及资料的综合质量如果收集的数据中有研究方案中未包括的内容,而且对实现整个研究目标是有用的,则应提供参考。
( 2 )是否具有研究方案中所有参数的数据一览表,与原始资料审查类似,核查报告是否有研究方案中所有参数的一览表时,应包括对数据标题、日期的正确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综合质量的审查。
( 3 )表格、图线、图像与原始资料是否准确相符。
( 4 )文字报告与表格、图线、图像、原始资料是否准确相符。
对上述两项审查可以全部审查,也可抽样审查,以美国Ortho公司为例,他们审查文字报告的全部和表格、曲线、图像中最关键的数据如组织学、死亡率等方面的数据。文字报告的核查包括对清晰度、完整性(包括研究偏差)、内部一致性的评审,并与表格、曲线、图像对照全面核查准确性(如有必要,还要与原始数据核对)。对表格、曲线、图像中的数据抽样时,按照一定的抽样程序,然后用一套界分系统来挑选与原始资料核对的点位(Cunningham和Gough最近发表的出版物中提供了另一种从数据表中抽取数据审查点位的抽样系统)。所审查的表格、曲线和图像则与原始数据相对照做全面核查。用抽样程序时,如果审查中发现错误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的限度,报告将被驳回,令其负责对被抽样部分中的数据进行全面(100%)复查。复查完成后,即交回QAU重新抽样审查。这种过程将重复进行,直接报告中的错误率降至可接受程序为止。尽管 FDA 没有要求,他们还是将病理学家的总结报告与可收集到的所有手写记录对照做全面的审查。
对计算机数据,审查员应区别机内自生数据和人工输入数据。机内自生数据主要审查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和记录。任何人工输入数据都应抽样审查,审查包括输入手稿与计算机数据一览表的比较。
( 5 )是否包含GLP条例要求的报告基本要素。审查主要集中在下列重要项目。
①数据分析所用的统计方法。
②供试品和对照品在给药条件下的稳定性。
③对所有可能影响数据质量和真实性的情况的叙述。
④经参与研究的科学家或专家署名并附上日期的报告。
⑤对所用方法的陈述。
( 6 )研究或研究方案是否与SOP一致。审查员应熟悉SOP和研究方案中的相应部分,以确认课题负责人妥善处理了不符合规定之处并适当地列于报告中。
报告审查结束后,QAU把报告中的问题写成书面报告送交课题负责人。后者应书面答复怎样处理问题。报告修改完成后,重新报送QAU并最终确认报告已被更正。QAU可通过确定其审查报告的质量比(质量比可采用达到可接受质量水平的报告数与被审查报告数的比率)或分析发现问题的类型(可将报告和原始资料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如数据的不正确鉴别、数据不完整、数据不正确和缺乏审查跟踪等)并说明其出现频率,向机构负责人提供报告质量的“全景图”。
QAU有责任在总结报告中附有一份写明各次检查的日期的说明并向机构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报告发现的各种问题。在Ortho公司,报告还包括由QAU和专题负责人根据自责任共同写成的遵守法规状况的陈述。如果发现条例的任何款项未被遵守,则需写明不遵守的原因和对研究真实性的影响,这将使 FDA 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在接到上报的IND(研究用新药)或NDA(新药应用)时,很容易地以个人报告中的陈述为基础写出GLP遵守状况陈述,该主任负责在IND或NDA上报材料上署名。